社会保险法施行六重利好
发布时间 2014-06-04 来源 -
7月1日起,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法律《社会保险法》正式施行。其内容囊括了社会保险立法宗旨、基本原则、覆盖人群、权利义务、基金管理、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。《社会保险法》的实施,更好地维护公民在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。
据悉,《社会保险法》对广大群众带来的利好很多,最令人瞩目的有六个方面:
一是解决了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。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,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,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,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。
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,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,缴费年限累计计算。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,统一支付。解决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城市之间,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。
二是健全了养老保险待遇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制度。
三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。
四是建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。
五是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。
六是加强了对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保障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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